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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商标回复审

商标驳回复审是指:商标注册提交申请后6-8个月左右,商标局通过审理,认为商标违反了《商标法》相关规定,或是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,予以驳回,并下发《商标驳回通知书》。如申请人对于商标局的驳理由不服,需要在收到《商标驳回通知书》之日起15天之内,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。

商标驳回分为完全驳回与部分驳回。完全驳回是指商标申请保护的所有项目均被驳回,部分驳回是指申请保护的部分项目被驳回,其余项目通过初步审定。

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:

驳回复审申请→驳回复审受理→驳回复审审查→驳回复审完成。

商标驳回复审的周期为18至36个月,商标评审受理通知书1个月左右下发。

商标驳回复审需要提供的资料:

  •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盖公章);
  • 2驳回复审申请书首页(盖公章);
  • 3驳回复审申请书正文(盖公章);
  • 4商标评审委托书(盖公章);
  • 5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;
  • 6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;
  • 7证据材料。

国创需要提醒的是:

  • 1如驳回通知书为商标局邮寄下发,则需要保管好商标局下发的信封,且邮戳要清晰,复审申请提交期限按照收到信件的邮戳日期当日开始计算。
  • 2如代理公司领取的商标驳回通知书,驳回复审申请提交期限按照驳回通知书背面送达日期当日开始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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